上诉程序
上诉理由
学生或学生组织只能以以下一种或两种理由对大学行为委员会或学术行为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 实质性的新证据,在听证会上没有提供和/或;
- 严重影响案件结果的程序错误.
在第九章/性行为不端案件中,上诉的另一个依据是,第九章副协调员/调查员或任何行为委员会成员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支持或反对投诉方或回应方,或影响事件结果的特定投诉方或回应方. 除了, 第九章/不当性行为, 投诉人和应诉方都可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最后, 在这种情况下, 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学生事务助理主任不将此事提交听证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除了第九章/不当性行为, 未能出席事实调查会议或听证会的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就其案件的决定提出上诉,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是由于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而未能出席,例如, 例如, 个人或家庭医疗紧急情况.
对UCC决定的上诉由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决定, 一般在收到对上诉的答复之日起30天内. 回应方或报告方及时提交的所有资料将被审查,以确定是否有理由接受上诉. 如果上诉被驳回,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各方,并对该决定作出解释, 这件事会了结的. 如果上诉被接受, 有关各方将获书面通知, 不提出上诉的一方将有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对上诉作出书面回应. 取决于对上诉是非曲直的裁决, 该事件可发回学生事务主任办公室,由新成立的UCC重新审理. 学生事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对行政协调会决定的上诉由学术事务高级副校长和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决定. 应诉方及时提交的所有资料将被审查,以确定是否有理由接受上诉. 如果上诉被驳回,应诉方将被通知,此事将被结束. 如果上诉被接受, 此事将被送回学生教务长办公室,由新成立的行政协调会重新审理. 高级副校长和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对学生组织行为听证决定的申诉由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决定. 学生组织及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将被审查,以确定是否有理由接受上诉. 如果上诉被拒绝,学生组织将被通知,此事将被关闭. 如果上诉被接受, 该事件将被发回学生事务处,由新成立的学生组织行为听证会重新审理. 学生事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